中國郵政定于2012年12月4日發行《現行憲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紀念郵票1套1枚。詳情如下:
志號:2012-31
圖序 圖名 面值
(1-1)J 現行憲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 1.20元
郵票規格:33×44毫米
齒孔度數:13.5度
整張枚數:12枚
整張規格:240×150毫米
版別:膠印
防偽方式:防偽紙張 防偽油墨 異形齒孔 熒光噴碼
設計者:邢文偉、蔣蔚
責任編輯:干止戈
印制廠:河南省郵電印刷廠
出售辦法:自發行之日起,在全國指定郵政網點出售,出售期限6個月。
《現行憲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紀念郵票背景資料
為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施行三十周年,中國郵政將于2012年12月4日增發《現行憲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紀念郵票一套,全套郵票1枚,面值1.20元。 我國目前施行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四部憲法,1982年12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四部憲法(現行憲法)在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上正式通過并頒布。 《現行憲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紀念郵票圖稿運用了人民大會堂、長城元素,以人民大會堂標志性的天花板為背景,配以帶有莊嚴國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主圖,郵票整體莊重簡潔。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新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是中國民主憲政史上的一個新里程碑。2001年,中共中央、國務院也將現行憲法實施日12月4日作為每年的全國法制宣傳日。30年來,伴隨著憲法的實施,依法治國進程不斷推進,我國的民主法治建設取得了長足的進步。
今年是實施"六五"普法規劃的第二年,12月4日也是全國第12個法制宣傳日,《現行憲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紀念郵票將在黨的十八大勝利召開不久,全國法制宣傳日發行,具有廣泛深遠的政治意義。
目前,我國施行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四部憲法(現行憲法),是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上正式通過并頒布的。它集中反映各種政治力量的實際對比關系,確認革命勝利成果和現實的民主政治,規定國家的根本任務和根本制度,即社會制度、國家制度的原則和國家政權的組織以及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等內容。國家內部政治力量的對比關系的變化對憲法的發展變化起著直接作用,同時國際關系也對憲法發展趨勢有所影響。
第四部憲法繼承和發展了1954年憲法的基本原則,總結了中國社會主義發展的經驗,并吸收了國際經驗,是一部有中國特色、適應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的根本大法。它明確規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治制度、經濟制度、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的設置和職責范圍、今后國家的根本任務等。其根本特點是,規定了我國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確定了四項基本原則和改革開放的基本方針。它規定,全國各族人民和一切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這部憲法分為序言,總綱,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國旗、國歌、國徽、首都五個部分,共4章138條。
我國第一部憲法于1954年9月20日第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一部憲法。1975年1月17日第四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部憲法。1978年3月5日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三部憲法。
全國法制宣傳日
按照黨中央關于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決議的要求,15年來,憲法和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得到比較廣泛的普及;廣大人民群眾的法制觀念普遍提高,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和運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不斷增強;各級領導干部的法律意識明顯增強,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逐步提高;隨著普法教育的深入,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展開,為推進依法治國進程,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都發揮了積極重要的作用。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將我國現行憲法實施日12月4日,作為每年的全國法制宣傳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