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華全國集郵聯合會、江蘇省郵政局、高郵市人民政府主辦,江蘇省集郵協會、 高郵市郵政局承辦的 “ ’2006全國首屆集郵文獻及文獻集郵展覽”(以下簡稱“全國首屆集郵文展”),于2006年10月21日至22日在江蘇省高郵市成功舉辦。“全國首屆集郵文展”的舉辦,并非偶然,而是我國集郵文化活動向縱深和高層次發展的必然。這一充分體現集郵的文化價值并具有開創性的專項郵展,必將在我國集郵史尤其是郵展活動史上留下濃重的一筆。
全國首屆集郵文展的成功舉辦,主要得益于近年來我國文獻集郵活動的蓬勃開展和文獻集郵理論探討的不斷深入,而在此過程中《文獻集郵展覽評審專用規則(試行)》的擬定則是一個重要的因素。
2005年底全國集郵聯決定在江蘇成立全國文獻集郵指導工作小組(全國集郵聯2005年12號文件)。2005年7月17日全國文獻集郵論壇舉辦期間,全國集郵聯展外部部長劉玉平召集了小組成立的籌備會議。2006年2月,全國文獻集郵指導工作小組在南京成立。小組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弘揚集郵文化為宗旨,以對集郵文獻的創作、展示和評審方面的研究為側重點,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相關工作,為文獻集郵活動的開展提供指導,為提高集郵文獻的創作水準和參展水平作出積極貢獻。”小組工作計劃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對國內今后舉行專門的集郵文獻展覽(包括文獻集郵成果展示)的規則及評審規則的制定進行探討和研究”,并提出:“如條件成熟,2006年內籌辦一次全國性的集郵文獻展覽,展前研究制定出展覽規則和評審規則”。
2006年4月,江蘇省高郵市人民政府同意與全國集郵聯、江蘇省郵政局共同主辦全國首屆集郵文展,這就首先要求制定出適合我國國情的《文獻集郵展覽評審專用規則》。由于時間緊迫,這項工作主要由指導小組的三位副組長承擔,先由林軒拿出初稿,然后由邵林、葛建亞負責修改和補充。由此形成的《文獻集郵展覽評審專用規則(試行)》主要有三個特點:一是涵蓋了集郵文獻一次創作成果(包括集郵圖書、報刊等)與整理成果、收藏和研究成果的評審;二是“專用規則”在FIP關于集郵文獻展品評審規則的基礎上,根據繁榮我國集郵文獻創作的需要,提出了集郵文獻新的分類方法;三是創造性地形成了文獻集郵整理和收藏成果展品的評審辦法。這一“專用規則”討論稿在征求小組成員意見之后上報全國集郵聯展外部的同時,于2006年4月在當年《文獻集郵》第2期上刊登,征求包括文獻集郵研究會會員在內的文獻集郵愛好者的意見并供大家準備展品時作參考。但是,最終確定的這次全國首屆集郵文展使用的“專用規則”與《文獻集郵》上刊登的一稿出現了一個重大變化。對此,林軒在《文獻集郵展品規則的制定及評審》一文中作了如下的解釋:“《文獻集郵》展覽評審專用規則(試行)》刊出后,有一些集郵家和集郵愛好者提出一些不同看法,尤其是北京市集郵協會郵展委員會在討論《北京市集郵協會文獻集郵類展品評審專用規則(試行)》時,力主不應該把集郵文獻和文獻集郵展品的評審規則揉在一起。經請示全國集郵聯展外部領導,考慮到集郵文獻的評審已經有了國際通行、較為成熟的規則,不宜作大的改動,于是決定將集郵文獻和文獻集郵的評審規則分開來,凡集郵文獻展品均按原FIP的規則評審,文獻集郵展品則完全成為一個新的展出類別,因此高郵的文獻展的全稱就改做‘全國首屆集郵文獻及文獻集郵展覽’”。“全國首屆集郵文獻展覽組委會發出的《展品征集通知》所附的《文獻集郵展覽評審專用規則(試行)》則是去除了集郵文獻類之后的文獻集郵類展品單獨的評審規則,由于這一類展品過去沒有專門規則和評審先例,所以是一個創新的、具有我國特色的規則。”
對于文獻集郵展覽評審規則的探討和擬定,既是文獻集郵學術研究的延伸和擴展,又是文獻集郵活動的重要環節之一,為文獻集郵成果的展示提供了組集指導和評審依據。這一試行規則的產生,是我國文獻集郵活動在開拓創新中走向成熟的一個標志。
全國首屆集郵文展的舉辦,意義不凡。在此之前,集郵文獻作為一個類別出現于歷屆全國綜合性郵展。而國際上的首屆集郵文獻展覽早在1982年就在意大利米蘭舉辦。此后在一些歐美國家又多次舉辦。上個世紀90年代,我國民間郵會先后在蘭州、北京、武漢舉辦過三次全國集郵文章展品邀請展,2004年5月在無錫舉辦了全國首屆民間集郵文獻展覽。但作為全國集郵聯參與主辦和組織評審并頒獎的專門性郵展,其規格之高,規模之大,規范性之強,都是前所未有的。
這次全國首屆集郵文展,共征集到來自全國29個省、市、自治區報送的展品389部。其中特邀類展品4部,競賽類展品218部,非競賽類展品167部。特邀類展品為評審委員的展品和全國郵展文獻類展示獲高獎的展品,非競賽類展品包括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出版以及國內非正式出版的展品。競賽類展品經評審委員會評審,共評出集郵文獻類獲獎展品181部,文獻集郵類獲獎展品36部(整理類17部,收藏類19部)。
文獻集郵類展品主要展示收集、整理和研究的成果,由于突出“集”和“研”,以及對一次文獻的二次整理,因而具有與創作成果(集郵文獻展品)同等意義卻不同層次的創造性,這是以文獻學指導文獻集郵的一種嘗試,又稱得上是真正體現文展內容首創性的新生事物。
根據《文獻集郵展覽評審專用規則(試行)》,對文獻集郵展品的四項評審標準及分值是:
重要性和處理 30分(20+10)
收集難度和品相 30分(20+10)
知識和研究 30分
評價的規范性 10分
總計 100分
在這次文展評審中,對這四項分別是這樣掌握的:
第一項:“重要性和處理”,前者主要評價展品表現主題對集郵的總體價值,以及對集郵者的影響程度;后者主要評價展品中顯示出來的表現形式和技巧。在實際評審中,展品重要性的評價無論是對整理類還是對收藏類都適用,但注意到不輕視知識性、普及性的展品內容,而對“處理”的評價,主要適用于“整理類”,因“收藏類”展示的是文獻原件(偏重珍罕文獻),并無“處理”可言,評審中事實上將這10分并入“重要性”考慮。這也是今后修改規則時需要加以調整之處。
第二項:“收集難度和品相”,這一項主要針對“收藏類”展品。其中“收集難度”與存世量有關,“品相”涉及到展品的完整性和完好程度。在實際評審中,對于“整理類”展品,盡管也考慮其中素材的收集難度和表現主題所必備的內容的完整表達,但主要考慮的是其內容表達的創新性和編組表現的合理性。由此考慮,今后有必要針對“整理類”與“收藏類”制定不同的評審標準(討論稿中已作劃分,但定稿時又合并了),以利實操。
第三項:“知識和研究”,主要指在評價中對展品所體現的史料價值的認識和對文獻學知識的運用水平,以及對文獻的整理水平和研究深度。知識和研究,不只體現為展品素材的篩選、注釋(“整理類”展品),更重要的是體現在作者根據要求提供的文字材料(《規則》要求:“整理類”展品“每冊(份)要有不少于500字打印的文字簡介或說明”;“收藏類”展品“要有相應的評價內容……每部展品的評價,不少于1000字,開頭應有200字的內容提要”)。在這次評審中,評委們普遍重視文字材料的質量的衡量。
第四項:“評價的規范性”,實際上指評價本身的層次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在實際評審中,鑒于此項與第三項直接相關,故與第三項一并進行衡量。今后此項是否單列,如何掌握,可作推敲。
這次編組文獻集郵展品參展的作者,在備展期限較短,并且缺乏指導和借鑒的情況下,根據對尚欠成熟的試行規則的理解,大膽嘗試,下功夫編組出展品送展,難能可貴。應當說,所有這類展品各有特色,各有所長。尤其是獲得金獎的展品《大清郵政章程(原版)》和獲得鍍金獎的《“稿”字郵票文獻資料整編》、《<集郵>和<上海集郵>創刊號辨偽》、《鹽阜區郵票研究資料整編》、《解放初期的集郵服務》等九部展品,在收集難度、整理水平和研究深度方面都達到一定水準,成為本屆文展的亮點,也為今后推廣此類展示方式提供了成功的范例。
國家級郵展評審員、本屆文展評委賴景耀、戈中博、宋曉文等對本屆文展中文獻集郵類展品的推出,給予了積極的評價。賴景耀認為,文獻集郵展覽,為珍罕集郵文獻搭建了展示平臺,突出了“研究”在展品中的地位,彌補了傳統郵展強調“二次出版”所帶來的遺憾;宋曉文認為:“通過文獻集郵整理類的形式,解決了多年來集郵文章不能參加國家級郵展的問題”,同時,“它開創了集郵文獻收藏展示競賽的先例,使集郵文獻的收藏能走出深閨,登上大雅之堂”;戈中博認為,文獻集郵類展示,“作為中國首創的試驗類的一朵奇葩,……結出了中國集郵者智慧的碩果”。
全國首屆集郵文展,作為一次成功的開創性的實踐,在我國集郵界產生了一定的影響,它對于我國集郵文化活動的意義和價值必將隨著時間的推移進一步顯現出來。作者:葛建亞